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 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 2008-04-08
作者:本报记者 黄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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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商务部草拟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对比发现,此次商务部向社会公开征求的意见稿内容基本与本报3月26日报道的意见稿初稿大致相同,只是在处罚力度上进行了调整。
如,3月25日福州超市收到的意见初稿中指出,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而此次的社会公开意见稿中,该罚款额度下降为2万元以下。
又如,3月底的意见稿初稿指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其正常的经营成本,否则,视情节,可能最高被罚3万元。而此次,该处罚额度适当下降为1万以下。
此外,记者还发现,此次下发的管理办法意见稿对适用的商品零售场所范围也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如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而此前的初稿所指的是为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零售商店、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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