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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林木绿地可接受市民认养

通过辖区内园林部门申请 个人认养金达1万元可获冠名

时间: 2008-08-29     作者:见习记者 谢丹   点击数:   评论:   进入论坛
      本报讯 公园里的绿地、古树名木等今后可由市民认养了。日前我省出台了《福建省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我省公民可通过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昨日记者从省绿化委办公室获悉,我省林木绿地的认建认养工作正在开展中,市民可通过辖区内园林部门申请认建认养。

  据介绍,市民认建认养的范围主要包括各行政区域内以发挥生态、社会、景观效益为目的的城乡公共绿地、生态公益林、风景林、绿色通道(含城市行道树)、古树名木(含古树后续资源大型观赏树木)等。

  据悉,认建认养费用个人达200元以上、单位团体达2000元以上者,可以在认建认养期间悬挂或树立认建认养荣誉牌。除古树古木外,林木、绿地连续认建认养资金额累积个人达1万元以上、单位团体达10万元以上的,经绿化、林业或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可取得该纪念林、纪念树或绿地的冠名权。
(网络编辑: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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