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料热线114_东南快报纸
东快网精彩专题:  东快创刊8周年 | 2008北京奥运 | 夏到凉道 | 周末看房直通车 | "盛世茗典"茶业评选
· · 设为首页 奥运看快报_东快网_东南快报_北京奥运专题
东南快报创刊8周年
您现在的位置: 东快网 >> 新闻中心 >> 今日先读 >> 
七部门联合下文要求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范围



时间: 2008-09-03     作者:据新华   点击数:   评论:   进入论坛
  近日,《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称,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意见》由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依据有关法律制定,旨在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依法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意见》表明,“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意见》第八条对于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受理或立案,及时查处。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

  此外,《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审查并处理。对于罪行较重、社会影响较大且得不到被害人谅解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符合逮捕或起诉条件的,应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小、真诚悔过、人身威胁性不大以及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
查看数字报原版   RSS订阅   推荐给好友   加为收藏
我来说两句
奥运看快报_天天赠黄金_东南快报
热点新闻

 

精彩帖子

东快互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