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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创文明城市 构建和谐福州



时间: 2008-09-06     作者:本报见习记者 谢丹   点击数:   评论:   进入论坛
  本报讯 “福州已连续3次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精神文明建设多年来一直位于全省前列。”

  昨日,在省文明办召开的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评工作动员大会上,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朱清表示,福州市有条件也应当趁势而上,以参评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把构建和谐福州提高到新水平,更好地发挥省会城市在海西建设中“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的引领作用。

  9月中下旬,中央文明办将对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行考评。

  据悉,自8月下旬福州成为我省上报第2批全国文明城市候选对象以来,福州市加大发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力度,省市共建文明省会城市的合力与作为也愈发凸显。

  记者从会上获悉,比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福州符合基本条件,但在某些指标上还有差距。

  朱清指出,为创建省会文明城市,应加大省市共建的力度。省直机关和所有驻榕省属单位包括省属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都要围绕着共建文明和谐海西的大局,从做好身边事着力,从建设好省会城市着力,与福州市属各部门单位一起,齐心协力,进一步形成共建文明城市、共享文明成果的共识。

  据悉,省直省属单位要主动做好为创建文明省会城市做表率的意识,把本部门单位参与共建文明城市的工作抓好。福州市在推行点评工作过程中,可将需要提请省直部门、省属单位自行解决或配合解决的问题开列具体项目,明确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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