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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将享受城市住房保障
时间: 2008-09-06 作者:本报记者 郑琳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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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省残疾人家庭,如果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将享受城市住房保障,优先提供实物配租。这是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的。
在意见中,省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应将城市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农村残疾人申请宅基地的,应免收办证工本费。对实行过渡安置的,应根据残疾人需求优先提供周转过渡房。据了解,我省现有残疾人221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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