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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合同 付赔偿金就不用给补偿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昨日就民生问题答记者问时称
时间: 2008-09-26 作者:记者 陈洪亮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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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钟维平就我省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热点民生问题答记者问。
劳动合同 钟维平说,从各地情况看,一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减少,三至五年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增加。此外,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上半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6%,比去年底提高5.3%。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因此上升。
赔偿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钟维平表示,实施条例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 钟维平说,劳务派遣在我省取得很好的发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工成本 针对我省一些企业反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幅提高企业用工成本的问题,钟维平表示,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直接增加的用工成本非常有限,企业的压力主要是来自“间接成本”和“违法成本”的压力。
此外,钟维平表示,接下来劳动部门将进行专题宣传,并在第四季度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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