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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今起“变脸”

新版行驶证重点是防伪 新车拍照不再强行挂车牌

时间: 2008-10-06     作者:记者 肖彬 通讯员 陈宗奇   点击数:   评论:   进入论坛
      本报讯 今日起,具备先进防伪技术的新版机动车行驶证将正式启用,对于已核发的旧版机动车行驶证,只要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换发为新版行驶证。

  昨日,福州市车管所发布消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GA37-2008)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的行驶证调整了5块签注内容,增加了“备注”项,用于签注强制报废期止及校车登记信息等内容。

  新版机动车行驶证最大的亮点在于改进了行驶证的防伪技术。

  其中,证芯材料采用专用纸张,嵌入了类似于人民币上使用的荧光纤维和开窗式彩色金属线,提高造假难度;采用防伪印刷,荧光套印证件专用章;行驶证副页上增加了唯一的序列号,用于区分有效证件,可杜绝多次补、换证和套用行驶证现象;改进塑封套的防伪技术,使用先进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双变色技术等等。

  除以上变化外,对车辆所有人影响最大的一项就是,新版行驶证将不再强行规定车辆拍照时必须悬挂车牌,今后再去车管所登记上牌时,车主可在领号之前就把车辆的档案照拍摄完毕,大大减少了车主上牌时来回奔波。

  另外,新版机动车行驶证的证芯和塑封套的生产、发行统一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对行驶证证夹的生产、发行则由各省交警总队负责,并由省交警总队统一负责新版行驶证的订购、编号和发放。

  据了解,福州车管所已做好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机动车登记系统的升级、窗口标志的更换、各类宣传材料、表格的印制等,方便市民办理业务。
(网络编辑: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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