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料热线114_东南快报纸
东快网精彩专题:  东快创刊8周年 | 2008北京奥运 | 2008汽车风云榜 | 金武门动作电影活动 | "盛世茗典"茶业评选
· · 设为首页 奥运看快报_东快网_东南快报_北京奥运专题
东南快报创刊8周年
您现在的位置: 东快网 >> 新闻中心 >> 都市新闻 >> 
我省立法确保女性领导比例

《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08-10-10     作者:记者 洪玉英   点击数:   评论:   进入论坛
  本报讯 为了让更多的妇女参政议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福建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正职领导。该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透露,原《办法》在妇女代表比例、妇女担任领导干部等方面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多为倡导性条款。修订后的《办法》对此做了细化,明确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女性代表候选人的最低比例和政府及其部门领导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女性成员构成。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换届选举时,省、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此外,为了提高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法规还增加了以下条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适当配备女性担任领导职务;女性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大女性领导的配备比例。
(网络编辑:郑志华)
查看数字报原版   RSS订阅   推荐给好友   加为收藏
我来说两句
热点新闻

精彩帖子

东快互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