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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抗震救灾援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援建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补贴



时间: 2008-10-14     作者:记者 谢丹   点击数:   评论:   进入论坛
  本报讯 抗震救灾援建资金将主要应用于灾区重建规划等九大领域,我省前方指挥部以及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补贴开支不得从中支取。日前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援建资金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目前我省对口援建四川彭州的工作正在进行中,社会各界也踊跃地向灾区捐款捐物,出台办法是为了让援建的资金落到实处。

  办法规定,抗震救灾援建资金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省政府特别明确,抗震救灾援建资金不得用于前方指挥部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和补贴开支;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均不得在捐赠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在接受社会捐助时,不少捐赠者明确了捐赠意向,这笔捐款将按照捐赠人意向安排使用。对重复集中于同一地区或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援建项目规划要求需要调整的,工作人员将与捐赠人协商同意后调整使用。

  财政、纪检、审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援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网络编辑:郑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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