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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课堂



时间: 2008-10-23     作者:本报记者 容月玲 整理   点击数:   评论:   进入论坛
  为了帮助市民更多地了解二手房交易中应注意的问题,本报“置业课堂”将联合福州各大房产中介推出福州买卖房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分析,希望能给置业的朋友多一些启示。

  置业课堂热线:0591-87813795,接听时间:每周四13:30-16:00。

  本期置业课堂主讲嘉宾:

  麦田房产置业顾问 方小玲 

  【案例】:

  贷款记录影响贷款成数

  2008年6月,张先生向李某购买了一套135平方米的住宅,总价近70万元。之后,他支付了履约保证金7万元,并签署了买房协议,并约定“以贷款形式支付房款”。 签约后,评估公司根据张先生陈述他名下无贷款的前提,张先生可向银行申请70%的贷款,贷款金额为42万元,张先生还需准备21万元的购房款(原支付的履约金7万元在交易中转作购房款)。

  然而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张先生在五年前曾向银行贷过一次款,虽然已结清并已售出,但此次贷款仍然是二次贷款,只能按评估净值的60%贷款,即只能贷36万元。这就意味着张先生需准备27万元的购房款,张先生与李某签订的买房协议中又注明:如果签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不付清房款,将被视为违约。

  无奈之下,张先生以“因银行贷款政策改变,办不出足额贷款”为由向卖方提出款项延期支付的要求。最终双方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买方补偿卖方人民币贰仟元整。  

  【支招】:

  购房前要了解银行贷款政策  

  当前,不少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出现对自己贷款成数不了解而签下合同,特别容易忽略已结清银行贷款或是已出售的房产,当到银行办理借款手续时,发现原来不是第一套贷款或资信不良导致银行无法按评估净值的70%来贷款,最终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筹齐房款的现象,所以,希望购房前买方能先落实一下目前的银行贷款政策,并了解自己的资信及贷款额度后再签订合同。  
(网络编辑:郑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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