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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暂免利息税

一百万资金一年省360元业内人士:对股市无实质性利好

时间: 2008-10-27     作者:记者 蔡雪萍   点击数:   评论:   进入论坛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今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自2007年8月15日银行储蓄利息税从20%下调至5%后,在榕各证券营业部均按5%的税率对个人客户存在证券交易账户内的资金所滋生利息代收利息税。虽然之前有省市地税局要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应按20%的税率征收,但福州部分证券营业部在按照20%的税率收取利息税后,又因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利息税5%的税率后把多收的部分退还到了客户账户里。

  兴业证券总部相关人士说,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税是按季度来结算。如9月20日张先生的证券交易账户有100万元资金(不含所投资股票、基金、权证的现值),第三季度张先生所获资金利息是1800元(100万×0.72%÷4=1800元),按照5%利息税来计算,该季度需缴利息税为90元。以此计算,免收利息税后,他的100万元资金一年可省360元。

  由于利息税金额不大,申银万国证券福州营业部分析师傅黎明认为,该政策对股市没有实质性利好,为此也不会对今天的A股走势造成影响,建议投资者多关注上周末外盘的走势行情。
(网络编辑:郑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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