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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老板强暴幼女半年



时间: 2008-12-15     作者: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曾鸣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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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快报讯(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曾鸣 陈小川)在半年多时间里,古田县一养猪场老板陈某,多次诱骗员工的12岁幼女到家中、养猪场等场所,以威胁手段对其实施强暴并致其怀孕。近日,陈某因犯强奸罪被古田县法院判刑7年。

  2007年4月,四川民工曹某夫妇来到古田县一家养猪场打工,将12岁的女儿小芳寄在养猪场老板陈某家中吃。

  今年暑假的一天,曹某夫妇发现小芳怀孕了。在父母的百般询问下,小芳终于说出了真相。“是养猪场的陈叔叔做的,我去他家看电视,他就让我脱裤子。”小芳说,由于害怕,每次中午受凌辱,她只能忍气吞声。

  7月14日,小芳的父亲报了警。8月12日,警方将陈某抓获。经预审,陈某如实地供述罪行。据陈某交代,2007年12月到2008年7月的半年里,他趁中午吃饭时机,多次诱骗小芳到家中、养猪场附近等地,对小芳实施强暴。
(网络编辑: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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